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天猫、广州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中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三家公司具体哪些产品的销售违规都列出了详细的明细说明,比如2020年11月4日,京东销售稻香村糕点礼盒,开展满99元减20元促销活动,标价149元。经查,该商品11月3日销售价格为139元。
2020年12月4日,天猫销售北美电器意式咖啡机,标价599元,开展满1件6折活动,折后价359.4元。经查,标示的价格599元无依据。
2020年11月27日,唯品会销售的电饭锅,商品销售页面标示“全网最低价199元”。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199元为全网最低价的证明材料。以上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研究,中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做出决定:要求三家企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