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私营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问题的指示》,毛泽东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发动的“五反”运动,摧毁了企业家们的企业心,在巨大的政治、经济压力下,很多人都不想继续经营下去。
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毛泽东决心要让“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提前发动和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和1955年11月“对资改造”正式启动,事实上废止了1954年宪法中“国家依法保护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它资本所有权”的条款。
“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的强势,令民族资产阶级别无选择,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底实现。这一年,民族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对企业家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企业家除定息外,不再以企业家身份行使职权。
根据当时的赎买政策,对私营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但公方一言九鼎,私方毫无发言权。据统计,1956年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总额为24.2亿元,并据此对私股支付年息5%的定息,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114.2万人。
据薄一波回忆,此前私营企业缴纳重税及摊派公债后的盈利率约为10%。这种还本付息的赎买方式,略似当今之封闭式保本基金,但息率不仅低于盈利率,甚至低于存款利率。有高级干部欣喜地说:“国家发了一笔洋财”。 这一斫伤经济元气的做法彻底消解了中国经济发展动力,使得经济最后到了“崩溃边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