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據南華早報報道,壹份由華盛頓智庫全球發展中心、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德國基爾世界經濟研究所的智囊團,以及美國威廉與瑪麗學院的AidData人員編制的報告在周叁發布,這份報告的題目爲“中國如何放貸”(How China Lends)。報告指出,中國通過放貸控制其他國家。根據中國的合同,如果債務人的政策被認爲違反了中國的利益,銀行可以在很大的範圍內取消貸款或加快還款。貸款變得更加隱秘,通常會阻礙借款人進行重組。
【中共債務陷阱外交 通過放貸控制小國家 要求極度保密】
— TimedNews.com (@TimednewsC) March 31, 2021
題目爲“中國如何放貸”的報告指出,中國通過放貸控制其他國家。根據中國的合同,如果債務人的政策被認爲違反了中國的利益,銀行可以在很大的範圍內取消貸款或加快還款。貸款變得更加隱秘,通常會阻礙借款人進行重組。https://t.co/toUQXiERzT pic.twitter.com/dKw253cEif
報告發現,中國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通常包括在受援國的行爲有損於中國利益時,允許中國終止或加快償還的合同。
這項針對中國2000年至2020年與24個國家簽署的100份合同(其中47份涉及非洲公共資源)的研究顯示,這些行動包括結束與北京方面的外交關系,而這些貸款通常涉及異乎尋常的保密程度,並禁止借款人進行重組。
長期以來,國際上壹直對中國的海外投資持懷疑態度,尤其是其基礎設施戰略“壹帶壹路”(Belt and Road)下的合同透明度。自2013年推出該戰略以來,它壹直是中國通過投資和貸款擴大全球影響力的壹面旗幟。
包括前美國政府在內的壹些人指責中國實施“債務陷阱外交”,在壹些國家無法償還貸款時,中國會要求它們做出經濟或政治讓步。中國政府已多次否認這壹指控,並表示將采取“無附加條件”的方式提供貸款。
這份最新的報告發現,根據中國的合同,如果不同意借款人的政策,中國可以在取消貸款或加速還款方面擁有廣泛的自由。例如,在涉及國家開發銀行(CDB)的壹些合同中,如果借款人(從廣義上講)的行爲違反了“壹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的利益,國家開發銀行(CDB)可以采取此類行動。
報告稱:“這些條款要求中國國有機構采取壹緻行動,增強了它們對發展中國家的集體談判能力。”報告補充稱,它審查的所有8份國開行合同,都將與中國斷絕外交關系列爲“違約事件”。在這100份合同中,有90份將違約事件定義爲包括中國或債務國的政策變化。
研究人員表示,這“實際上限制了借款人取消中國貸款或發布新環境法規的政策空間”。
據悉,報告調查的貸款總額爲366億美元,其中76筆來自中國進出口銀行,8筆來自國家開發銀行,這兩家中國最大的開發銀行,其餘來自中國國有商業銀行、國有企業和中央政府。他們的對象是非洲的47個受助者,拉丁美洲或加勒比地區的27個,東歐的11個,亞洲的10個,大洋洲的5個。
這些合同被發現包含“異常廣泛的保密條款”,阻止借款人披露條款,甚至阻止承認貸款的存在。
研究人員以喀麥隆爲基準,將來自全球28個商業、雙邊和多邊債權人的142筆貸款與中國的貸款進行了比較。根據這項研究,中非國家是唯壹壹個在1997年至2017年期間公開與非中國債權人所有項目相關貸款合同的發展中國家。
研究人員表示,隨着時間的推移,中國的合同變得越來越保密,2014年以來的每壹份中國進出口銀行合同都包含了保密條款。喀麥隆與其他國家的142份貸款合同中,隻有兩份包含可比條款,而研究人員用於比較的標準商業貸款合同主要要求貸款方承擔保密義務。
報告稱:“在中國樣本以外的國家,借款人的保密義務非常罕見,而且範圍狹窄。”
研究人員總結道:“總的來說,我們樣本中的合同表明,中國是壹個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貸款的強大而有商業頭腦的國家。”
報告稱:“與官方信貸市場上的同類合同相比,中國合同包含更詳盡的償還保障措施,同時還包含壹些讓中國銀行相對於其他債權人具有優勢的因素。”
此外,研究發現,中國的合同包含將中國國有銀行定位爲優先債權人的條款,其貸款應優先償還。
近四分之叁的中國合同包含“不加入巴黎俱樂部”條款,阻止借款國通過主要債權國非正式官員小組進行重組。非正式官員小組的目標是找到所謂的“協調和可持續的解決方案”,以解決債務國的支付困難。
學者們估計,自2000年代初以來中國與發展中國家簽署了超過2000項的貸款協議,這意味着這份公開合同檢查報告調查的合同隻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