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0年4月14日,英國議會通過世界上第壹部版權法《安娜法令》。安娜法令也稱安娜女王法令。法令的原名爲《爲鼓勵知識創作授予作者及購買者就其已印刷成冊的圖書在壹定時期內之權利的法》,1709年由英國議會頒布,1710年生效,是世界上第壹部保護作者權益的法律。
該法規定,作品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其作者享有14年的版權保護期,期滿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順延14年。《安娜法令》在世界上首次承認作者是著作權保護的主體,確立了近代意義的著作權思想,對世界各國後來的著作權立法產生了巨大影響。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發明紙張和印刷術的國家,因而也是世界上出版事業發展最早的國家之壹,圖書報刊出版事業曆史悠久,種類繁富。當大清王朝在19世紀末還援用《大清律例》來壓製出版事業之時,世界上第壹部版權法《安娜法令》卻早在1710年4月14日於英國議會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