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拉斯,英文trust的音譯。壟斷組織的高級形式之壹,由許多生產同類商品的企業或產品有密切關係的企業合併組成。旨在壟斷銷售市場、爭奪原料產地和投資範圍,加強競爭力量,以獲取高額壟斷利潤。參加的企業在生產上、商業上和法律上都喪失獨立性。托拉斯的董事會統壹經營全部的生產,銷售和財務活動,領導權掌握在最大的資本家手中,原企業主成爲股東,按其股份取得紅利。參加的資本家爲分配利潤和爭奪領導權進行劇烈的競爭。
十九世紀末以來,美國的托拉斯迅速發展。1911年5月15日,美國最高法院作出壹項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裁決:認爲美孚石油公司壟斷貿易,令其6個月解散。可是,最高法院在令其解散的同時還作出壹件有曆史意義的事。他們認爲謝爾曼反托拉斯法併非機械地禁止壹切壟斷貿易,而是禁止不合理的壟斷。於是美國最高法院將壹個國會尚未予闡明的定義寫進了這條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