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7月2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對私營工商業、手工業、私營運輸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若幹問題的指示》,毛澤東開始對私營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
1952年發動的“五反”運動,摧毀了企業家們的企業心,在巨大的政治、經濟壓力下,很多人都不想繼續經營下去。
1953年“過渡時期總路線”提出後,毛澤東決心要讓“資本主義絕種,小生產也絕種”。隨着社會主義革命的提前發動和農業合作化高潮的到來,和1955年11月“對資改造”正式啓動,事實上廢止了1954年憲法中“國家依法保護資本家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其它資本所有權”的條款。
“叁面架機槍,隻準走壹方”的強勢,令民族資產階級別無選擇,全行業公私合營在1956年底實現。這壹年,民族工商業實現了全行業公私合營。國家對企業家私股的贖買改行“定息製度”,統壹規定年息五厘。生產資料由國家統壹調配使用,企業家除定息外,不再以企業家身份行使職權。
根據當時的贖買政策,對私營企業進行了清產核資,但公方壹言九鼎,私方毫無發言權。據統計,1956年全國公私合營企業的私股總額爲24.2億元,併據此對私股支付年息5%的定息,領取定息的私股股東共114.2萬人。
據薄壹波回憶,此前私營企業繳納重稅及攤派公債後的盈利率約爲10%。這種還本付息的贖買方式,略似當今之封閉式保本基金,但息率不僅低於盈利率,甚至低於存款利率。有高級幹部欣喜地說:“國家發了壹筆洋財”。 這壹斫傷經濟元氣的做法徹底消解了中國經濟發展動力,使得經濟最後到了“崩潰邊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