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據《紐約時報》中文網報道,香港壹家法院週二裁定壹名抗議者犯有恐怖活動和煽動分裂罪,這是中國壹年前實施的嚴厲安全法下的首次審判,政府取得了勝利,它也標志着香港傳統上獨立的法院將嚴格執行針對異議的新限製。
【反國安法就是恐怖分子 香港第壹案暗示堅決不容忍異議】
— TimedNews.com (@TimednewsC) July 27, 2021
唐英傑的案件說明安全法在將政治言論定罪方面走得多遠。香港當局已用這部法律作棍棒,打擊那些參加抗議活動、政治運動和表達意見的人。對於壹個長期以來壹直享有亞洲最嚴格言論保護的城市來說,這是壹個巨大的變化。https://t.co/5FsDejMIUA pic.twitter.com/FRUzVA8iqz
抗議者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被捕,此前他手持抗議標語,駕駛摩托車在香港壹個社區附近行駛,隨後與試圖阻止他的警察相撞,造成叁人受傷。
根據在他被捕數小時前生效的安全法,唐英傑可能會被判處終身監禁。法庭將在晚些時候宣布對他的判決。
這場審判壹直受到密切關注,以尋找法院將如何執行國家安全法的迹象,而國家安全法已經成爲遏製大規模抗議活動的有力工具。根據該法規定,唐英傑被拒絕保釋和陪審團審判。相反,他由壹個叁名法官組成的團體審判,他們來自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挑選的壹個小組。
在新法律之下,有60多人正在等待審判。其中包括數十名民主派政客,他們被控顛覆國家政權,因爲他們的選舉綱領呼籲阻止政府在香港立法會的議程。
唐英傑的案件也是壹個有啓發性的例子,說明安全法在將政治言論定罪方面走得多遠。香港當局已用這部法律作爲棍棒,打擊那些參加抗議活動、政治運動和表達意見的人。對於壹個長期以來壹直享有亞洲最嚴格言論保護的城市來說,這是壹個巨大的變化。
唐英傑案的壹個核心問題是,他的旗幟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壹廣受歡迎的抗議口號,是否像政府所說的那樣,是要求從中國獨立出來——這是法律禁止的。民主活動人士說,這壹口號可以有不同的解釋。
在裁決中,法院同意政府關於標語信息的意見。人權活動人士在判決前警告說,這樣的判決將極大限製香港的言論自由。
在爲期15天的審判中,檢方花了很多時間,利用香港嶺南大學曆史學教授劉智鵬的證詞,分析了口號的含義。劉智鵬說,“光復”和“革命”這兩個詞的含義在1000多年來壹直都是不變的。
關於此事的討論涵蓋了壹係列曆史,上至商週時期,下及文化大革命和馬爾科姆·x(malcolm x)。劉智鵬證實,這個口號是梁天琦在2016年創造的,他是壹名支持獨立的活動人士,目前正在獄中。劉智鵬說,這個口號呼籲採取暴力行動,結束中國對香港的控製。
唐英傑的律師辯稱,這句話在2019年震撼香港的抗議活動中被廣泛使用,不壹定是呼籲獨立。
“就像有人說,讓我們爲自己的權利而戰,這併不壹定意味着要拿出槍來開槍,”唐英傑的首席辯護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說。兩名辯方證人,香港大學政治學教授李詠怡和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學院教授李立峰作證說,這句話近年來有多種含義。
首席檢察官週天行認爲,唐英傑的駕駛表現出“對生命的完全漠視”,併造成了“對警察的嚴重暴力行爲”,他開車經過叁排阻止他的警察後,撞上了衝過來組成第四個檢查點的警察。
郭兆銘承認,唐英傑的駕駛很危險,警察命令他停車時,他本應停車,但他表示,這併不構成恐怖活動。他說,唐英傑在之前的檢查站避開了警察,在第四個檢查站時踩了刹車,但當至少壹名警察向他投擲盾牌時,他可能分心了。
郭兆銘說,“壹個去開車撞人的恐怖分子是不會踩刹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