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7月30日,香港教育司宣布實施免費小學教育。
1935年的《賓尼報告書》及1951年的《菲沙報告書》都向港英當局提出了加強小學教育發展的建議,港府也對戰前長期忽視小學教育的情況有所省悟,併開始以比較積極的態度對待教育事業。雖然港府於1950年和1951年分別製訂的“十年建校計劃”和“五年建校計劃”未見實效,但1954年擬定的“小學擴展七年計劃”,則成功地增加了大量小學學額。到1971年,港府終於實現了小學教育的普及。
按照1983年實施的小學壹年級入學辦法,凡年滿5歲8個月的兒童,都可依照“小壹入學統籌辦法” 分配到附近的小學去接受免費教育。1994年,全港有小學生476,847名,小學884所。小學分爲官立、資助和私立3類,大多數小學採用半日製,學生分上、下午班上學。小學的師生比例是1∶2 7,教學語言基本上是中文,隻有少數幾所例外。
1978年以前,小學畢業生要參加“中學入學試”,甄選約30%的學生入讀官立及資助中學,造成嚴重的升學壓力。自1978年開始,以“中學學位分配法”代替了“中學入學試”。其方法是,把全港分成25個學校網,每個學生根據原校最後兩年的學校評分、學能測驗和家長對中學的選擇爲基礎,然後作出電腦派位。這項措施舒緩了小學升中學的壓力,不過仍有不少學校爲求學生能入讀區內名校,繼續進行強化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