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条论纲》是马丁·路德于1517年10月31日张贴在德国维滕堡城堡教堂大门上的辩论提纲,被认为是新教的宗教改革运动之始。 马丁·路德在《论纲》中痛斥出卖“赎罪券”的作法,并且提出了“信仰耶稣即可得救”的原则,反对用金钱赎罪的办法。路德提出,教皇没有免除人的罪恶的权力,免罪权在上帝,因此赎罪券可以免罪的说法是错误的。它第一次对天主教关于只有通过教会和教皇才能赎罪的说教予以公开的否定。
次年,路德连续发表《关于教会特权制的改革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信》、《论教会的巴比伦之囚》和《论基督徒的自由》等文章,公开提出教皇无权干预世俗政权。宣称教会如果不能自己进行改革,国家政权应予挽救,并将罗马教会称为“打着神圣教会与圣彼得的旗帜的、人间最大的巨贼和强盗”。他还明确指出:教皇不是圣经的最后解释人,信徒人人都可直接与上帝相通而成为祭司,无需神父作中介。

马丁·路德《九十五条论纲》

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