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香港国安法》生效第一天,一名23岁的青年,驾驶着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摩托车,被指撞伤三名警员,成为首名国安法被告人。有报道引述消息说,香港律政司指定,该案件将不设陪审团,打破了香港沿用176年以来的陪审团制度。事件让外界再次关注,因为在《香港国安法》巨石压顶下,香港一贯沿用的司法程序和制度再遭受巨大冲击。
【香港首宗国安法实施后无陪审团案件 打破176年惯例】在《香港国安法》巨石压顶下,香港一贯沿用的司法程序和制度再遭受巨大冲击。 https://t.co/MDkUMMmO62 pic.twitter.com/AnhHBAhXoE
— TimedNews.com (@TimednewsC) February 10, 2021
《法新社》2月8日引述消息报道,首宗《香港国安法》案件的审讯将不设陪审团,并指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是在二月初通知被告的法律团队,他引用《香港国安法》第46条,以“考虑陪审团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为由,不设陪审团参与审讯,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全权负责审理。
据了解,过往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一向都设有7至9人组成的陪审团,法官会处理法律争议,并引导陪审团作事实裁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香港大律师表示,现在的《香港国安法》,行文和中国法例的写法一致,有别于他们一向所认识的普通法条文。他认为除非案件真的涉及国家秘密,否则不能理解为何不设陪审团审讯。
他表示,过去香港非常珍视陪审团制度,是因为高等法院的案件定罪,一般对被告影响深远,重则可以判处终身监禁,所以更希望让社会人士参与去考虑及衡量裁决。
大律师说:“一个人的解释是否合理?或一些讲法或证据上是否可以让一个人有罪?因为有时候有些案件需要推论。所以在这方面,有时法官审理太多这类案件,都存在某些偏见或想法,所以希望尽量有些市民参与。这也是公开法律制度的一环。”
香港前殖民地政府早在香港开埠初期通过《陪审员与陪审团规管条例》,陪审团制度从1845年沿用至今,已有176年,被视为香港法治重要指标。
《基本法》第86条亦明文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而在香港司法机构的网页中,也强调陪审团制度是香港法律体制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被告人会在法庭内由社会其他人士来审判。
然而去年北京在港直接颁布实施、绕过香港本地立法的《香港国安法》,第 46 条却授权香港律政司可以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理由可以是“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以及此次香港律政司所引用的“为了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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