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据《国会山》10月3日报道,最高法院周一同意在本期审理两起关于社交媒体公司是否要为托管恐怖内容承担财务责任的案件。
【美最高法院将审理对大型科技公司第230条免责保护案】
— TimedNews.com (@TimednewsC) October 5, 2022
10月4日,据《国会山》10月3日报道,最高法院周一同意在本期审理两起关于社交媒体公司是否要为托管恐怖内容承担财务责任的案件。https://t.co/kr3Ne61t49 pic.twitter.com/H0XNIef8cs
在2015年巴黎伊斯兰国恐怖袭击中丧生的23岁美国公民娜奥米·冈萨雷斯(Nohemi Gonzalez)的家人起诉YouTube母公司谷歌(Google),称该视频共享网站不仅为包含恐怖内容的视频提供了平台,而且还向用户推荐了这些视频。
这家人声称,YouTube算法允许“数百个煽动暴力和招募潜在支持者的激进视频”针对该平台的用户。
《通信规范法》第203(c)(1)条规定,YouTube、谷歌和推特(Twitter)等公司通常不会对其用户上传的信息承担责任,但冈萨雷斯诉谷歌(Gonzalez v. Google)案询问是否应适用于科技公司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法官驳回了此案,家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同意审理的第二起案件是塔姆内诉推特(Taamneh v. Twitter),涉及2017年约旦公民瑙拉斯·阿拉萨夫(Nawras Alassaf)在与ISIS有关联的伊斯坦布尔袭击中死亡。
阿拉萨夫的家人起诉社交媒体巨头推特、谷歌和脸书(Facebook),称这些公司没有采取足够的行动来控制其网站上的恐怖主义内容。
下级法院允许此案继续推进,但推特辩称,较早的决定不恰当地扩大了《反恐怖主义法》的范围,并需要最高法院进行审查。
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对在线言论和科技公司在控制用户通过其平台分享的内容方面的作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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