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拉斯,英文trust的音译。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之一,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或产品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合并组成。旨在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资范围,加强竞争力量,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参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商业上和法律上都丧失独立性。托拉斯的董事会统一经营全部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领导权掌握在最大的资本家手中,原企业主成为股东,按其股份取得红利。参加的资本家为分配利润和争夺领导权进行剧烈的竞争。
十九世纪末以来,美国的托拉斯迅速发展。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裁决:认为美孚石油公司垄断贸易,令其6个月解散。可是,最高法院在令其解散的同时还作出一件有历史意义的事。他们认为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并非机械地禁止一切垄断贸易,而是禁止不合理的垄断。于是美国最高法院将一个国会尚未予阐明的定义写进了这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