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台湾立法院通过了一个所谓《阳光法案》,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并将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香港《快报》在其社评“向腐败、贪污的黑暗政治说再见!”中说:“这是近百年来中国人社会首次出现廉能政治的重要契机,值得大书特书。”
据有关介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应申报财产的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支薪的总统府资政、国策顾问和战略顾问、政务官、十职等以上的政府机关首长或相当国营事业的一级主管、校长、少将以上军事首长,乡镇级以上政府机关首长,县市级以上民意代表以及职务特殊有申报必要的人员。这些人应在到职3个月内申报并每年定期申报。此外,上述申报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属申报的范围。
此外,对于财产申报的范围也有细致规定:申报人在岛内外的不动产、船舶、汽车及航空器;1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价值20万元以上的珠宝、古董、字画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的财产(如专利权、著作权等),甚至名贵的盆栽、高尔夫球证、高级会所的会员证等以及100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及各种投资等。符合条件的财产,还应一并申报财产取得的时间、原因以及取得的价格等内容。
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法规具体内容中英文版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10649
当然,财产申报的真正意义,就在于结果的公开透明。
为实现官员重大财产的公开化、透明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在立法时就确定了“四个强制”原则。包括强制申报,使欲隐匿财产者在法律上无所隐匿;强制公开,20岁以上公民都有权申请查阅,并刊登于专门出版物上;强制信托,将公职人员的大额财产和股票直接由指定信托公司代为管理处分交易;强制作证,处罚帮助公职人员隐匿财产和作伪证者……
2010年5月,监察院把原有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专刊”改名为“廉政专刊”,每月至少发行一期,让民众和媒体都成为官员财产变化的监督员。
为了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受理申报机构可以随时向相关机构、团体或个人进行查询,受查询者必须如实说明。故意隐匿财产而逃避申报的,会被处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款;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故意不实申报的,要被处以6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罚款;经通知仍未申报或改正的,将可能构成犯罪,申报人要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而这些处罚结果,还都会一一据实公告。
有关评论说,《阳光法案》终于出笼,这是台湾民意的胜利。
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查询系统
https://priq-out.cy.gov.tw/GipExtendWeb/wSite/SpecialPublication/baseQuery.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