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6月5日,馬歇爾借出席哈佛大學畢業典禮併接受名譽學位的機會,以凱南的報告爲藍本發表演說,提出美國幫助歐洲復興的建議,即馬歇爾計劃。
討論馬歇爾計劃的經濟會議於7月12日至15日在巴黎舉行,除蘇聯和其東歐盟國以及西班牙外的16個歐洲國家參加了會議。他們向美國提出了壹個互助和自助的計劃,作爲與美國財政援助相對應的方案。12月19日,杜魯門政府以歐洲經濟合作委員會總報告爲基礎,向國會提出“經濟合作法案”。
經國會討論,批準通過了《1948年對外援助法》。法案規定,美國將在15個月內向歐洲提供68億美元讚助,併保證在以後的3年中每年給予援助款項。馬歇爾計劃正式開始實施。直到1952年結束。西德在重獲自治後,於壹年後加入了該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