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據自由亞洲電台報道,台灣民族黨副主席楊智淵去年8月在中國遭警方拘留後,本週二,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楊智淵被以涉嫌“分裂國家罪”批準逮捕。台灣的陸委會就此表示,陸方恣意逮捕台灣民衆製造恐懼,不利兩岸交流互動。
【史無前例 中共以“分裂國家罪”逮捕台灣居民楊智淵】
— TimedNews.com (@TimednewsC) April 25, 2023
台灣民族黨副主席楊智淵去年8月在中國遭警方拘留後,本週二,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楊智淵被以涉嫌“分裂國家罪”批準逮捕。台灣的陸委會就此表示,陸方恣意逮捕台灣民衆製造恐懼,不利兩岸交流互動。https://t.co/jTzTkYBMo8 pic.twitter.com/xOKcUB4NsJ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25日發布消息,去年8月由拘留轉爲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台灣居民楊智淵涉嫌“分裂國家罪”壹案,由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偵查終結,移送溫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對楊智淵批準逮捕。該案件正在進壹步辦理中。
去年8月,美國時任衆議院議長佩洛西訪台。佩洛西前腳壹離開台灣,中國就以“台獨”名義抓捕32歲的楊智淵。中國官媒央視曾羅列楊智淵所謂長期從事“台獨”活動的“證據”,包括楊智淵從2006年就讀中學起,再到2008年在“野草莓學運”中表現活躍,被任命爲民進黨台中市黨部青年會會長,成爲“台獨”勢力重要成員;組建“台灣民族黨”,推動“公投建國”。在香港“反送中”時期,央視稱,楊智淵“鼓動‘多獨合流’,公然挑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李明哲:未來中國可能在第叁地引渡“台獨”人士
曾經是台灣第壹位被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入獄的李明哲接受本台訪問時分析,楊智淵的案子與他的情況併不同,楊智淵被指關於“台獨”的活動全部是在台灣進行。從楊的起訴可以看出,未來在台灣任何人發表“台獨”主張,都有可能被視爲“中國人”判罪。
李明哲提醒,“未來台灣人不隻是去中國、香港、澳門才有事,隻要對岸認爲主張台灣獨立者,到任何跟中國、香港有簽署雙邊引渡協議的國家,都有可能被引渡至中國。”
李明哲注意到,中國正式以針對台灣人的《反分裂法》起訴楊智淵,這是很清楚的政治宣示:“台灣人不要以爲在台灣主張台獨就沒事,中國壹樣可以法辦、威嚇。他們去年還討論缺席審判,就是暫時抓不到妳,但是法院可以審判。”
中國在2018年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新增“缺席審判製度”。其中,經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若嫌犯、被告在中國境外,經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而人民檢察院認爲已經罪證確鑿、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學者:楊案標志中國對台行使法律管轄權
去年楊智淵被抓後,廈門大學台灣研究中心副主任唐永紅曾在《今日頭條》上撰文指出,楊智淵被抓標志着中國大陸開始對台獨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更標志着中國開始對台行使法律管轄權。可以預期,“楊智淵案乃第壹案,但絕非最後壹案”。
台灣的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秘書長王智盛對本台表示,楊智淵被北京認定的所謂“台獨”行爲,在台灣是稀鬆平常的事。但借由此案,北京試圖主導對所謂“台獨”的定義以及對“台獨分子”定罪的空間,殺雞儆猴的效果明顯。
王智盛:“這樣的明確性可能會帶來新壹波的寒蟬效應,如果要與中國往來,要去中國做生意的台灣人可能未來在言論、行爲,甚至在政治獻金的資助或政治活動參與,都會顯得非常自我設限或自我審查。”
他分析,北京接下來對所謂“台獨”的法律戰將進壹步延伸到特定個別人士,不管是長臂管轄、缺席審判或在中國境內任意抓捕,這叁種樣態都可能出現。
“恐造成台灣人人自危。加上近期八旗總編輯富察的案子,再者,中國有所謂的海外秘密警察站等,現在中國又以自己的刑法定罪,對人權自由造成非常大的傷害。”王智盛補充說道。
台灣的陸委會回應表示,從去年楊智淵被關押後,台灣多次透過管道要求陸方儘速放人未獲正面回應。台灣政府重申楊智淵無罪,呼籲中共儘速放人。此外陸委會也提醒,近來壹再發生類似案件,台灣民衆赴陸前應認知中國大陸對於人身安全隨意侵害習以爲常,務必審慎評估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