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原訟庭及上訴庭批準聘用英國禦用大律師歐文(Tim Owen)的決定,同時也提出司法復核要求撤回國安委指聘用歐文構成國安風險及有違國安利益的決定,以及入境處拒絕歐文工作簽證的決定。兩起案件星期五(4月28日)上午10時開庭。
【黎智英案開庭 港府竟派反恐特勤隊荷槍實彈戒備】
— TimedNews.com (@TimednewsC) April 28, 2023
據《星島日報》報道,香港高等法院出入口附近星期五上午共有近25名反恐特勤隊警員荷槍實彈到場戒備,法庭當天分別給記者和公衆預留65個和近325個座位,讓他們到庭旁聽。https://t.co/rA5iQlWqb6 pic.twitter.com/BGrCwqa0OO
據《星島日報》報道,香港高等法院出入口附近星期五上午共有近25名反恐特勤隊警員荷槍實彈到場戒備,法庭當天分別給記者和公衆預留65個和近325個座位,讓他們到庭旁聽。
黎智英壹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黃雅斌等代表。香港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大律師何卓衡代表。黎智英女兒也到庭旁聽。
黎智英星期五沒有到庭出席聆訊,犯人席內空無壹人。黎智英代表律師彭耀鴻提到,香港行政長官去年11月原本建議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作出解釋,以厘清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在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但人大釋法在明知行政長官的問題內容的情況下,選擇不直接解答問題,隻是解釋了《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去年12月30日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併予以公告。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復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個人均不得幹涉香港國安委的工作,均應當尊重和執行香港國安委的決定。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爲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併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